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赔偿金经典案例
来源:曾永前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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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赔偿金经典案例
作者:曾永前
东莞市某某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中间将一名员工辞退,该员工以非法解雇为由要求赔偿。本律师经委托后,依法维权,收集证据,证明了该员工曾多次违反厂纪厂规,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共8000多元。经本律师代理后,东莞市石碣劳动仲裁庭认为,该公司辞退行为合法,并裁决该公司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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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永前律师,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广东省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。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,事不避难、勇于担当,擅长办理法律顾问、经济民商、知识产权、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。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,赢得各方赞许,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。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%以上,共挽回经济损失9.5亿元。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、免予处罚、撤销案件、取保候审、缓刑减刑、监外执行等。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,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、东莞法律咨询网,担任法律百事通、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,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,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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